一、家里的宅基地属于夫妻共有吗
宅基地的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宅基地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户为单位申请取得的,且夫妻双方均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视为夫妻共有权益。因为在申请时,双方都参与到宅基地的取得过程中,享有相应权益。
但如果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有。还有,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夫妻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离婚时,不能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分割,只能就宅基地上房屋等财产权益进行处理,如房屋是婚后共同建造,可分割房屋的相应价值。
二、夫妻共有财产中宅基地如何认定
宅基地本身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夫妻双方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认定,但宅基地上房屋等权益可作相关认定。
若宅基地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户为单位申请取得,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基于夫妻对家庭事务的共同参与,使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通常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是一方婚前取得宅基地并建房,该房屋一般属婚前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双方对房屋有修缮、翻建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对应的权益属夫妻共有。在离婚分割时,仅能对地上房屋等权益进行分割,不能分割宅基地所有权。
三、夫妻共有宅基地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有宅基地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仅拥有使用权。但其上房屋可分割。
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房屋是婚后共建,可协商分割房屋,一方获得房屋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资格限制,非本集体成员一方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对建房出资等可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补偿。同时,分割应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
当我们探讨宅基地的归属需分情况判断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问题,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和子女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规则是怎样的呢?另外,若宅基地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在夫妻之间又该如何分配呢?这些都是与宅基地归属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宅基地归属、继承、征收补偿分配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要更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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