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凭证据认定借款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凭证据认定借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8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更多>
导读:“投资款”与“借款”的性质认定常引发争议,若无充分证据,当事人易面临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风险。辽宁隋常有律师(2017年执业,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保险拒赔维权、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凭借《借款协议》等证据,成功将“投资款”认定为借款。法院最终采信其主张,判决被告偿还原告200万元本金。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凭证据认定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中,款项性质的认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可能存在多种表述,如“投资款”“借款”等。当双方对款项性质产生分歧时,法院需要根据证据来判断款项的真实性质。若仅有转账记录,而缺乏明确的借款协议或其他证据,很难认定款项为借款,当事人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在绥中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梁某称被告绥中某公司因经营周转急需资金,其分三笔向该公司账户汇入200万元。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宁某认可收到款项,但辩称该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梁某委托,隋常有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诉讼

隋常有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围绕款项性质这一关键问题,收集并整理证据。首先,他找到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该协议明确确认200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其次,尽管部分转账备注为“口罩投资款”,但律师指出口罩项目最终未获药监局审批,且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投资合意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款项的借款性质。

法院采纳了隋常有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案涉200万元为借款。判决被告绥中某公司、宁某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该案表明,明确的借款协议等书面证据对认定款项性质至关重要。即使转账备注存在歧义,只要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仍可认定款项为借款。隋常有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庭审应对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对同类争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