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银行因购房者逾期未还房贷,将购房者和开发商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类民商事合同纠纷,谢非非律师处理过不少。
原来,银行与购房者、开发商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购房者借款买房,以所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开发商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至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时解除。贷款发放后,购房者逾期未还款,截至起诉时仍有本金十余万及利息未清偿。
谢非非律师所在的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等展开核心抗辩。谢非非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紧扣阶段性保证的合同约定与法定免责条件,清晰厘清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正式登记的效力衔接,论证开发商阶段性保证与房屋抵押担保的前后衔接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相关规定,案涉房屋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情形,依法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责任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购房者偿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十余万及利息,银行对案涉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银行对开发商的全部诉讼请求,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还款责任。
谢非非律师在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时,善于精准梳理案件焦点,制定科学有效的诉讼策略。在这个案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开发商免除了房贷连带还款责任,避免企业承担巨额代偿风险。在处理民间借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时,他同样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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