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不仅是身体上的伤痛,还可能面临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困境。环卫车司机小李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2024年3月1日,小李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小李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6月13日,小李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这类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梁广宇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认为已缴纳社保,不应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小李自身原因导致。
梁广宇律师所在的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梁广宇律师指导小李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梁广宇律师本科毕业后在劳动部门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劳动纠纷实践经验,这让他对劳动争议案件有更敏锐的判断。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因工伤残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虽已缴纳社保,但仍需协助劳动者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用人单位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小李其他仲裁请求。
对于遭遇类似工伤纠纷的劳动者,梁广宇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劳动者应及时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等关键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工伤纠纷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只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劳动者就能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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