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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尸检情况下,医疗损害纠纷患方能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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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0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姚凤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2202310682268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661601115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姚凤东律师从事建筑工程3年,拥有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从事装修工程7年,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方面具有专业的知识。姚凤东律师擅长领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医疗损害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侵权责任纠纷等。姚凤东律师承诺针对每个案件都会认真负责,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自己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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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未进行尸检往往会增加证明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姚凤东律师(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时,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患者A因多种严重疾病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存在诊疗过错,经调解未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共计6.8万余元。本文对类似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未尸检情况下,医疗损害纠纷患方能获赔偿吗?

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更是备受关注。患者A生前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于2023年12月12日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呼吸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包含多种严重疾病。次日清晨患者病情恶化,转入ICU抢救,治疗15天后因无更好治疗方案转回普通病房,于2023年12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这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姚凤东律师在医疗损害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同时,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法院最终会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姚凤东律师所在的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姚凤东律师本科毕业于法律相关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他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他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经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患方未进行尸检,但鉴定意见依然具有证明力。

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共计6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4,40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对于类似处境的患者家属而言,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费用清单等。同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姚凤东律师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这起案件表明,即使在患方未尸检的不利情况下,通过专业律师的努力和合理的法律维权途径,依然有可能为患方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患者家属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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