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员工邓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近5万元。原来,邓某曾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该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审、二审均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这类劳动争议案件,刘伟律师处理过不少。
刘伟律师所在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仔细梳理发现,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直到2025年8月才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仲裁时效。在庭审中,刘伟律师明确提出时效抗辩。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邓某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公司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
最终,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刘伟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总能精准抓住案件关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前,在另一起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刘伟律师通过收集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为劳动者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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