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嘉定区的法律界里,盛春龙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多年来,他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
2018年,原告某甲找到盛春龙律师,委托他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起,两人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被告离婚、婚生子某丙由自己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分析了案情。他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于是,他指导原告进行了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
首先,盛春龙让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最好,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
其次,在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方面,盛春龙做了细致的安排。他让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这些合同和收据详细记录了租房的时间、地点和费用等信息。同时,还收集了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凭证能够进一步证明原告在这段时间内确实独自居住,与被告分居。
另外,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盛春龙还指导原告收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凭借自己娴熟的办案技能,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呈现在法庭上。他清晰地阐述了原告与被告感情不和且分居满2年的事实,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感情未破裂的辩解。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不仅帮助原告实现了离婚的诉求,还为原告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和部分财产。他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凭借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丰富的经验,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也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同时,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方面,他的专业和负责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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