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刘双开始在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担任值班律师。在这个岗位上,他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普法解惑。这使得他积累了大量基层法律服务经验,也让他深刻认识到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逐渐形成了“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都要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后来,刘双转型专注于劳动争议、建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他的这一理念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以罗先生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为例。罗先生称于2018年8月开始在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还经常让他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罗先生就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2019年10月工资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阶段经济补偿金未获得支持。罗先生不服仲裁结果,委托刘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双接手案件后,认真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于罗先生的入职时间,双方存在争议,公司认为是2018年4月,罗先生则认为是2018年8月。刘双仔细审查证据,发现2018年6月12日至8月7日期间,罗先生因身体原因未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对其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本次劳动争议中罗先生入职公司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在工资标准问题上,公司和罗先生说法不一,刘双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公司应书面记录工资发放情况,因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采信了罗先生主张的月工资数额。对于经济补偿金,刘双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在双方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的情况下,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
事后,罗先生对刘双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他表示没想到刘双律师会如此细致地研究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刘双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重要的,都值得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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