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她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下面为大家讲述她经办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5年1月7日,在商业的范畴之内,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为3万元。这一协议的签订,原本是双方基于信任和合作的一种安排。然而,后续事情的发展却并不顺利。
到了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B却并未按照约定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这让A陷入了困境。A作为名义股东,如果股权不能及时变更登记到B名下,将面临着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的法律风险。
A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被告B进行了抗辩,一方面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另一方面称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针对被告“协议伪造”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她强调被告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已确认签名真实性,而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了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这一精准的抗辩,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处理优先购买权问题上,于彩霞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于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
同时,于彩霞律师清晰界定了诉讼请求范围。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B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确认签名真实性,协议本身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自治范畴)。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体现了于彩霞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她不仅成功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还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和精准的法律运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彩霞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成就价值,责任守护信任”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纠纷的战场上,为当事人提供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她以精湛的业务能力、严谨的执业态度和温暖的人文关怀,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与业界的广泛赞誉。而且她擅长法律科普、法律实务宣讲,专业输出能力强,案件一对一精细化跟进,全程透明沟通,及时同步案件进度与风险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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