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某教育科技公司与某职业技术学院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8届校企合作协议。教育公司为了此次合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办学。然而在2019年,职业技术学院却单方面解除了合作协议。这一行为给教育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教育公司遂向学校索赔违约损失,而学校则反诉要求教育公司退还培训费,双方因此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
在这类校企合作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在签订合作协议时,未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就像本案中,如果协议能更详细地规定单方解约的赔偿方式和金额,或许能避免后续的纠纷。其二,缺乏对合作方经营状况和信誉的考察。如果教育公司在合作前对学校的情况有更深入了解,可能会提前发现潜在风险。这些行为的隐患在于,一旦合作出现问题,双方容易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纠纷难以解决。
在这场纠纷中,教育公司委托了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的白玙新律师。白玙新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山西忻州五台县,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他曾在保险公司任法务三年,深耕于交通事故、保险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中相关车辆损失案件,同时在医疗事故等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他也有着深厚的功底。
在办理此案时,白玙新律师代理了一审和二审。他重点论证了学校单方违约、协议合法有效、损失真实有据等方面,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程序违法、违约在先”等主张。在取证方面,他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来确定教育公司的损失,以此来依法维护原告的投资与预期利益。在调解阶段,白律师情理兼顾,试图促成双方和解,但由于分歧较大未能成功。进入诉讼环节后,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在庭审中沉着冷静、精准抗辩。
最终,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学校赔偿原告损失550万余元,驳回学校全部反诉请求。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学校单方解除构成根本违约,鉴定程序合法,原告投入损失与预期利益应予支持,学校反诉主体不适格,适用了《民法典》《合同X》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白玙新律师秉持“严谨务实、精益求精、客户至上”的执业准则,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他注重从全局视角分析案件利弊,提供前瞻性、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在这个案件中,他优先尝试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调解不成时精准诉讼,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以专业能力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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