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B在2021年12月被查出肝大、腹腔积液,随后到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然而,出院时病情已发展为急性肝功能衰竭、门静脉海绵样变等。此后患者辗转多地医院求治,终因病情严重无法进行肝移植,于2022年1月13日在家中死亡。
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还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甚至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但与院方协商赔偿事宜时,却未能达成一致。
在这艰难时刻,患方找到了姚凤东律师。姚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扎根法律实务一线。他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且艰巨的工作。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姚律师系统整理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
随后,姚律师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经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B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这一鉴定结果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然而,诉讼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院方提出多项抗辩,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上,院方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姚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患者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同时,在精神抚慰金方面,院方主张按责任比例折减,但姚律师成功争取法院未按50%折减,而是全额支持5万元,体现了对生命权侵害严重性的有力主张。
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达1041919.5元。院方不服上诉,姚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
事后,患方想起姚律师常说的话:“要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姚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患者死亡、未尸检、多家医院就诊等复杂背景下,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为痛失独子的老年父母争取到了高额赔偿,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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