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无犯罪记录。”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李雯菲律师的专业辩护与不懈努力。
李雯菲律师自2022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约4年,不过自2013年起便从事法律行业,拥有法院、行政机关双重从业背景,法律实务经验逾10年。此次案件中,当事人因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协助摆放赌博机、提供场地及简单资金结算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律师接案后,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经验,初步判断当事人涉案行为情节较轻,系被动参与、获利微薄,且可能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具备争取不起诉的条件。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一定难点,需全面准确地确定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和作用。为此,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和从犯的规定,确认当事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系受他人安排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之后全面阅卷,核算涉案金额、获利数额,明确当事人仅提供场地、协助结算,未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分红,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
庭审虽未实际进行,但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商中,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是否应被起诉。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起诉条件的规定,重点论述当事人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情节,提出不起诉的辩护请求。并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最终推动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观点,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个环节,李律师凭借其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充分沟通,扭转了案件局面,成功为当事人保留了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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