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赵XX,他委托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被申请人有两家,分别是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安徽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冯XX。
赵XX在被申请人一处工作时因工受伤,这就涉及到工伤待遇赔偿。同时,因为劳动关系解除,还产生了经济补偿金争议。两被申请人是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由于被申请人没有足额支付相关费用,赵XX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
赵XX刚接到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费用的消息时,心里特别着急。他受伤后身体还没完全恢复,又面临赔偿问题,整天愁眉苦脸,晚上也睡不好觉。他担心这两家关联公司相互推诿,自己的赔偿没着落。
陈步青律师是在赵XX提起仲裁后接受委托的。面对这起涉及关联公司、多项诉求的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他深知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为了做好充分准备,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大量材料,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他发现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这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跟对方说,这案子涉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两项法定赔偿,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要花很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了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想出了三重保障机制。第一重,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协议规定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堵死了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可能。第二重,采用分期支付与加速到期的方式,96000元调解款分两期支付,2025年6月23日前支付48000元、7月18日前支付48000元,而且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第三重,设置了5000元违约金条款,增加了违约成本,确保调解协议能顺利履行。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与赵XX的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X日解除;被申请人一分两次支付赵XX调解款96000元,任一期逾期未支付,赵XX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被申请人一还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赵XX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争议。
赵XX原本担心两家公司推诿,自己拿不到赔偿,没想到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不仅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还设置了多重保障。陈步青律师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江浙沪皖地区的工伤案件,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这起案子能成功调解,靠的就是陈步青律师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巧妙的调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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