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华律师是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德宏州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德宏州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2000余件,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功底与丰富的应诉经验。
从2016年开始执业以来,陈新华律师在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2000余件,在职务犯罪、毒品案、玉石诈骗、扫黑除恶类等刑事案件中表现出色。例如在重大毒品犯罪辩护中,他成功为彭某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避免了死刑立即执行;在受贿罪辩护中,为金某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的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结果。在民事领域,他也广泛涉猎各类婚姻家庭、建设工程施工、民间借贷纠纷案等。在建筑工程类纠纷代理中,成功帮助荣丰公司赢回工程款700余万元,有效化解企业经营困境。
下面来看陈新华律师代理的两起相似的合同纠纷上诉案例。
案例一,土地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王X、原审第三人等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芒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无违约行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请求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被上诉人辩称一审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陈新华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XX委托后,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合同约定,结合双方举证情况,重点回应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反驳其无违约的辩解,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助力法院查清案件核心争议。最终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一审判决效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也是一起合同纠纷。上诉人张X、李X与被上诉人杨X、原审第三人等10人因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X、李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X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主张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自身无违约;杨X答辩称一审漏认关键事实、违约金过低,请求发回重审。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争议,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土地权利归属及违约认定展开辩护,结合关联案件生效情况,提交书面意见,清晰阐述上诉人无违约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全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张X、李X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上诉人承担,陈新华律师成功维护了一审判决结果,保障了被上诉人杨X的合法权益。
在这两起合同纠纷上诉案中,陈新华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拆解案件争议焦点,梳理合同约定与事实关联,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和充分的事实支撑,有力地回应了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无论是面对合同违约与相邻关系的区分,还是合同违约认定与土地权利处分争议,他都能准确把握关键要点,清晰厘清法律关系,有效抗辩上诉人的不当主张,为法院的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较为常见,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合同约定和事实情况,争议焦点也较为多样化。陈新华律师处理这两起案件的经验,对于同行和当事人都具有重要的启示。对于同行来说,要注重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合同约定的深入研究,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时,要选择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新华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多元视角审案,以专业素养立身,凭借深厚的司法系统任职积淀和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症结,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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