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罪名边界界定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及调取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设备用于工程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认为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体现了李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李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不予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踪并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整个过程体现了李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通过积极促成量刑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实现轻缓化处理的专业能力。
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中,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偷越国境。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行为动机,指出其与非法偷渡行为的区别;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如自首、无前科等;结合“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李律师在审前辩护中,通过精准把握行为性质、衔接司法政策,能有效推动司法机关作出有利决定,及时终结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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