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某某于XXXX年X月X日在被告XX某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工伤十级。因被告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某某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7526.42元。当事人面临的困境是,虽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被告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迟迟未足额支付,其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兑现。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他制定了“以诉促调、快速结案”的诉讼策略。仔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XX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逐项计算出原告应得费用,并准备完整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表达当事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调解的意愿,同时积极与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接触,阐明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向被告方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进入判决程序会增加被告诉讼成本,还可能影响企业声誉。他准确把握双方心理预期,提出分期支付的和解方案,既考虑被告资金周转需求,又确保原告能及时拿到赔偿款。
经盐城XXXXXX区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17000元,分三期支付。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免收。该结果高效解决了双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让劳动者在三个月内快速回款,相较于常规的诉讼程序,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及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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