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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隐忍后的婚姻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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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3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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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此后的日子里,夫妻感情逐渐破裂,二人开始长期分居,如同生活在两个平行世界。这一分居,就是18年。在这漫长的时光里,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李女士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默默承受着这一切。
18年隐忍后的婚姻突围

直到孩子成年自立,李女士终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然而,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面前: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意味着,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居无定所,而王先生却能继续占有房子,甚至带“第三者”入住。

就在李女士陷入困境时,侯浩亮律师出现了。侯浩亮律师是一位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多年的实战型诉讼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擅长处理婚姻案件。他做事严谨细致,善于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突破口。

侯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本案的核心并非“争房子”,而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着手锁定王先生的过错,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确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

面对“无证房”难题,侯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他查阅《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认为,李女士为家庭付出了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虽然房屋所有权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完全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

为了让自己的主张更有说服力,侯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该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鉴于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事后,李女士回忆起这段经历,对侯律师始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用专业为她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感触颇深。这场历经18年的婚姻困局,在侯浩亮律师的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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