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XX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滥伐林木案正在审理。公诉机关以于检刑诉(2020)2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XX、邱XX、黄XX犯滥伐林木罪。当审判长询问自首情节的认定问题时,被告人冯XX的辩护人朱建波开始有条不紊地阐述观点。
朱建波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辩护上经验丰富。
这起滥伐林木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如何量刑。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伙同他人在未办理足够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总蓄积超过许可量。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对三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实刑。
朱建波接案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他先后多次前往XX县森林公安局,调取了被告人到案的相关记录,包括电话通知记录、到案时间等细节。他还逐页查阅了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梳理其供述内容,以确定其是否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朱建波指出,三被告人经XX县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法院最终采纳了朱建波的观点,认为三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情节,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朱建波会定期整理所办案件的资料,建立案例数据库。在之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他从数据库中迅速调出类似案例,为新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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