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A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21mg/100ml)驾驶轿车沿某区双阳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B碰撞,后又与对向行驶的C驾驶的轿车碰撞,致B重伤二级、C轻伤二级,对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A弃车逃离现场,后于附近被巡逻民警抓获。经交警认定,A醉酒驾驶且肇事逃逸,负主要责任。这起案件属于交通肇事案,A为被告人。案发后,A赔偿B医疗费等20余万元。在审理期间,A的代理律师于彩霞从2008年开始执业,任职于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她积极组织协商,协助A又分别赔偿B52万元、C7万元,并取得谅解。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A具有“肇事后逃逸”这一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压力巨大。其次,要让法院认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需充分证明A的悔罪态度和赔偿诚意。于彩霞律师的破局思路明确,全力促成赔偿与谅解,为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奠定了最关键的事实基础。她强调A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成功促使法院在法定最低刑(三年)量刑。同时,综合论证A无前科、赔偿到位、社会矛盾已化解等条件,最终法院采纳缓刑建议,判处A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这是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A为原告。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此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要反驳B“协议伪造”的抗辩以及有效应对“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于彩霞律师此前处理过不少同类案件,经验丰富。她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她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
律师价值
在交通肇事案中,于彩霞律师全力促成赔偿与谅解,为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提供了关键事实依据。通过强调被告人的悔罪情节,有效应对逃逸加重情节,争取到法定最低刑并适用缓刑。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律师成功反驳“协议伪造”抗辩,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为名义股东解除了代持风险。
实践意义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法院对于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股权转让纠纷中,法院会依据协议的真实性、履行情况以及优先购买权规则等来认定协议效力和支持股权变更登记请求。
结尾
面对刑事案件的加重情节和民事案件的合同效力争议,于彩霞律师通过促成赔偿谅解、精准运用证据和规则等方式,在交通肇事案中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助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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