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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含本息、大棚被侵占、购房目的落空……这些纠纷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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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620251195855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88776361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自毕业起一直在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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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活中各类纠纷不断,遇到债务不还、资产被占、合同履行受阻等问题该怎么办?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出具含本息借条后还款部分便不再支付,黄艳律师厘清债务加入性质,助原告追回剩余借款。另一起物权保护案里,被告擅自侵占扶贫蔬菜大棚,黄艳律师核实原告权利基础,帮其成功收回大棚。还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屋被执行抵债,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黄艳律师精准适用法律,助其解除合同拿回首付款。

法律纠纷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有着独特的故事。先来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孙某1借款共计28万元,并且约定了利息。然而,到了还款期限,他们却未能按期清偿。经协商,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向孙某1出具了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这其中包含了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同时在借条中还注明了后续还款情况。

出具借条后,被告陆续向孙某1偿还了部分款项,累计还款约14.3万元,不过仍有大约15.7万元未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委托了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孙某1的核心诉求是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黄艳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她面临着诸多办案难点。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主张自己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还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这些难题,黄艳律师有着清晰的破局思路。她首先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债务加入性质。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她梳理完整证据,夯实债权基础。整理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后,她精准回应争议,驳斥被告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还有一起物权保护纠纷也值得关注。原告某合作社系村级扶贫产业项目的经营管理主体,通过与村委会签订扶贫产业合作协议,使用财政扶持资金建设了三座连体蔬菜种植大棚,依法取得案涉大棚的管理、经营权利。被告施某系同村村民,自2021年起,在未取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侵占案涉大棚用于种植经营,长期霸占拒不返还,这不仅影响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营,还导致村集体产业收益无法正常实现。为了保护集体扶贫资产,原告委托黄艳律师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大棚并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大棚产权与原告无关;辩称双方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欠付租金;还称其曾对大棚进行修缮,不应承担返还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黄艳律师面临着核实原告主体资格、厘清法律关系等办案难点。她采取的破局思路是,先核实权利基础,夯实主体资格。整理扶贫合作协议、财政扶持资金凭证、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清晰证实原告对案涉大棚享有合法的管理经营权,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直接推翻被告的核心抗辩。接着厘清法律关系,破除错误主张。明确本案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并非被告主张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说明即便存在土地租金相关争议,也不能成为非法侵占集体合法资产的理由,逐一驳斥被告无理抗辩。最后精准适用法律,支撑返还原物诉求。依据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充分论证被告擅自侵占大棚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当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为法院裁判提供准确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三座连体蔬菜大棚返还给原告某合作社管理、使用,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施某负担。

黄艳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她通过厘清法律关系,让法院准确认定了债务加入的性质;梳理完整的证据链,夯实了债权基础,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在物权保护纠纷中,她核实了原告的权利基础,破除了被告的错误主张,精准适用法律,为法院裁判提供了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更注重对证据链的审查,以及对债务加入等法律关系的准确认定。在物权保护纠纷方面,法院会严格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和权利基础,对于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持严肃态度。

面对债务不还、资产被占等纠纷,黄艳律师能够准确厘清法律关系,梳理完整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无论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追回借款,还是在物权保护纠纷中收回被侵占的大棚,她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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