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都有涉及,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他还荣获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
接下来讲讲他代理的一起赠与纠纷案件。原告YX和第三人QX在20XX年复婚,20XX年协议离婚。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QX和被告LX搞婚外情,还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LX买房子、装修。原告说,20XX年QX花了XX万元给LX买了盐城市XX区XX小区的一套房子,又花了XX万元装修。原告觉得,QX没经过自己同意就这么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违背公序良俗,就把LX告上法庭,要求LX返还XX万元和利息,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LX可不认账,说没收到XX万元的赠与款项,还质疑原告的主体资格,说这案子过了诉讼时效,让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不过第三人QX承认有赠与这回事,还拿出了LX签名的《承诺书》,上面写着房子和装修都是他出的钱,如果断绝关系,LX就得把钱都还回来。这案子的关键争议点就在于,赠与行为到底成不成立、是不是无效,原告有没有主体资格,诉讼时效过没过,还有返还金额该怎么定。
原告当时的处境挺糟糕的。被告各种不承认,质疑这质疑那,原告要证明自己的主张,难度不小。而且如果败诉,这28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打水漂了。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行动。他先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赠与事实细节还有相关证据都梳理了一遍。结合《婚姻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等法律,确定了“确认赠与无效,捍卫夫妻共同财产,驳斥被告全部抗辩”的维权思路。
他做了不少工作。首先,为了夯实原告主体资格,驳斥时效抗辩,他举证了原告和QX复婚、离婚的时间,说明赠与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主体资格没问题。对于诉讼时效,他提出原告最近才知道赠与事实,被告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原告早已知情,所以时效没过。
然后,在锁定赠与事实上,他紧扣《承诺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加上QX的陈述和被告庭审中的矛盾表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QX给LX买房和装修出资的赠与事实。他还主张,QX没经过原告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维持婚外情,既不是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该无效。
对于返还金额,原告主张XX万元,但律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装修成本和现有证据,提出虽然没法完全证明XX万元的具体构成,但被告确实从赠与财产中获益了,应该按房屋和装修实际价值返还,给法院确定返还金额提供了依据。
庭审的时候,沈律师就赠与事实、行为无效依据、主体资格、诉讼时效这些核心问题,和被告代理人激烈辩论,把被告的抗辩理由一个一个驳斥掉,清楚地呈现了证据和法律依据,让法院能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最后,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沈律师的代理意见,不采信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原告主体资格没问题,被告说的诉讼时效也没事实依据;《承诺书》签名是真的,能证明赠与事实,这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无效的。结合房屋购买价格和装修成本,法院酌定赠与金额为XX万元,判决被告LX在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XX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还对诉讼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做了分配。要是被告不按时给钱,还得加倍付利息。
原本原告担心这28万元追不回来,现在成功追回了,和最初的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律师准确把握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法律规定,用证据链证实了赠与事实,还把被告的抗辩都驳斥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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