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大连市,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股民王X遭遇了投资困境,他在某海洋集团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8200股,花费73062元。然而,由于某海洋集团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对底播虾夷扇贝的采捕、盘点等关键经营数据作出不实记载,被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一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下跌,王X遭受了投资损失。王X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及胡律师,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某海洋集团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损失。
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也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
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他们第一时间梳理了某海洋集团历年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交易所问询函等关键证据。同时,重点研究了该系列案件中已生效的平行案件判决,如余某某诉某海洋集团案,从而明确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在这个过程中,徐晓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
在庭审中,徐晓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主张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面对被告提出的损失主要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造成的抗辩,徐晓律师进行了有力驳斥。他带领团队精准计算了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为法院最终认定损失数额提供了清晰、合法、合理的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海洋集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获得赔偿。法院采纳了平行案件生效判决中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经核算,原告买入均价为8.91元/股,投资差额损失为36490元,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合计47.44元,三项总计36537.44元。综合考虑证券市场风险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按30%比例赔偿,最终判决被告某海洋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合计10961.23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王X对徐晓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徐晓律师精准运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依托平行案件生效判决锁定关键日期及赔偿比例,通过系统梳理交易数据、科学计算损失,并有力驳斥被告关于系统风险的抗辩,有效降低了自己的维权成本。徐晓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投资者王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证券诉讼中律师的专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