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亮是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她已处理400余件各类案件,涉及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多个领域。此次,她在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某娱乐会所。原告是依法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组织,而被告是卡拉OK经营者。原告称,被告通过点歌系统向消费者提供其管理的海量音乐作品有偿点歌服务,却未付费,构成了侵害作品放映权。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应诉后,表示同意协商解决。
朱红亮律师接受被告某娱乐会所的委托,参与到这场诉讼中。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原告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并陈述事实与理由,朱红亮律师代表被告及其经营者到庭参与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朱红亮律师深知在这类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她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行业规则,分析原告的诉求是否合理。她明白,对于娱乐会所来说,使用音乐作品进行经营是常见的,但必须遵循相关的版权规定。在了解到被告愿意协商解决的态度后,朱红亮律师积极配合法院,代表被告与原告进行沟通。
她凭借自己对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的理解,在协商过程中,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原告的合理诉求。她清楚,在这类纠纷中,过度对抗可能会导致双方都遭受损失,而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是更为高效和妥善的解决方式。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协商,就纠纷解决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调解结果为:被告自愿向原告赔偿某时间段内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于约定日期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自愿负担。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及时足额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
朱红亮律师在这场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成功促成了双方的调解,高效化解了纠纷,也因此在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声誉,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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