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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龙律师争点回应“离婚纠纷”公益调解,助力当事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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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7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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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盛春龙律师:多年来,盛春龙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案件继续发展为:在一次离婚纠纷公益调解中,原告某甲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分割财产的诉求,被告则不同意离婚。盛春龙指导原告收集感情不和、分居以及抚养孩子有利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准予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名下汽车归原告,原告给付车辆折价款。
盛春龙律师争点回应“离婚纠纷”公益调解,助力当事人胜诉

盛春龙律师背景说明先把本案背景说清楚:盛春龙律师长期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在一次公益调解活动中,他遇到了一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

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双方争吵不断,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离婚、争取儿子的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的委托后,开始着手分析案情。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于是,他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一方面,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另一方面,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像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气氛一度紧张。盛春龙律师在调解协议的空白处写下:“证据是胜诉的基石”,以此提醒双方要注重证据的重要性。这句话也点醒了某甲,让他更加积极地配合收集证据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某甲对这个结果十分满意,他对盛春龙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表示感谢。

盛春龙律师在此次案件的服务记录上留下备注:“精准举证,方能定纷止争”。这句备注再次强调了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也体现了他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的核心方法。多年来,盛春龙律师通过公益服务,帮助众多像某甲这样的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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