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曾因他罪被判处缓刑,2024年8月,又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认为,叶某作为足浴店股东,与他人以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控制技师进行卖淫活动并获利。叶某被刑拘后,后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转为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正是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姜亨涛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姜亨涛律师作为所内主办律师,已处理超百余件案件。
姜亨涛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先是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叶某并充分沟通,很快发现本案指控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他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叶某等人合伙经营足浴店并分红,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证实叶某对店内可能存在的具体卖淫活动“知情”并具有“组织”的故意和行为。在法律意见中,姜律师指出组织卖淫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直接故意,而叶某仅为财务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其每月初到店“了解经营状况、对账分红”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股东权利行使,不能当然推定其知晓并同意具体的违法经营项目。同时,足浴店可能同时存在合法按摩与非法卖淫活动,现有证据无法将叶某的股东身份和分红行为,与“组织卖淫”这一具体犯罪行为直接关联起来,无法排除叶某仅是投资失败或疏于监管的合理怀疑。姜律师这种精准的判断,得益于他多年来主攻经济类、暴力类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的经验。
在另一起章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中,姜亨涛律师与团队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章某为方便公司办理业务入库,授意购买伪造证件,被指控犯两罪且系主犯,检察院建议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合并执行。姜律师和团队深入研究案情,提出罪与非罪之辩、主从犯地位之辩和量刑情节之辩。他们认为章某购买证件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其与同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区分不大,不宜简单区分主从犯,且章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愿意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应从宽处理。姜律师团队在处理案件时,会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种习惯源于律所早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群体办案经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全面地审视案件,找出辩护的关键点。
最终,叶某一案中,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认为认定叶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不足,采纳了姜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叶某不起诉。章某一案中,虽然法院未采纳律师关于罪名情节轻微及不宜区分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通过律师对当事人有利情节的全面梳理和有力辩护,为章某争取到了适用缓刑的裁判结果。案件结束后,叶某和章某都避免了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得以回归正常生活。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接下来还将奔赴更多的刑事案件战场,继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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