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东台市发生的一起团伙性电信网络诈骗案中,20XX年X月至X月期间,L某、D某分别成立银川A公司、银川B公司,在XX直播XX直播平台搭建诈骗窝点。该团伙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添加被害人微信,虚构婚恋人设,引导被害人下载直播软件充值,实施诈骗。A公司、B公司共计诈骗被害人钱款XXXXX元,其中B公司涉案金额XXXXX元。被告人BX受雇于B公司担任前端业务员,涉案金额XXX元,获利XXXX元,后被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对于BX来说,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他渴望能获得从轻处罚。
沈玉玮律师是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9201410735735。他服务于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办公地址在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5号盐城金融城6幢1404室。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约200余件,还曾获得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
接受委托后,沈玉玮律师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他多次查阅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涉案金额以及获利情况等关键细节,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结合本案系共同犯罪、BX的具体行为作用及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围绕罪轻辩护核心,依法提出了针对性辩护意见。他指出BX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仅担任前端业务员,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BX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BX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B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B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B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
客户对沈玉玮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沈玉玮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在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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