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约定他们向我们采购直流风机及工业大风扇,合同货款金额合计160100元。合同里明确了定金支付、安装完成后付款及质保期付款的相关约定。然而,合同签订后,对方仅支付了45000元定金,我们按约定完成了货物交付及安装义务,但他们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115100元货款。我们多次催告,对方都无动于衷。咨询了一些人,有人说被告不出庭这官司很难赢,我们心里特别没底,十分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四处寻求解决办法时,我们了解到了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陈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3310202311728454,服务地区是浙江-台州。她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等,而且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记录,所办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她还入选了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曾任杭州XX公司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这些优势让我们眼前一亮,于是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
委托陈秋秀律师后,她迅速展开行动。在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她就在律所详细梳理两份《购销合同》条款,明确了货款金额、付款节点及违约责任,精准核算出被告拖欠的货款金额,结合法律规定明确了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这让我们的诉求有了合法、有据、具体的依据。之后的一周内,她针对被告可能拒不到庭的情况,全面收集整理《购销合同》、付款回单、成品出库单等全套证据,形成了严谨的证据链条。在法院审理阶段,陈律师依法规范提交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最终,在法庭上,因为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陈律师精心准备的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法院当庭宣告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我们拖欠的115100元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意义重大,保障了公司的资金周转,让我们能够继续正常运营。陈秋秀律师用她的专业和负责,帮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难题,我们对她的服务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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