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赤峰,一对夫妻的婚姻关系可谓波折不断,历经结婚、调解离婚、同居生活、补办复婚登记,还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共同经营生猪养殖场,后来养殖场及土地被政府征收,获得了一笔征地拆迁补偿款。同时,双方还购置了房产、车位、仓房等,财产关系错综复杂。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标准、财产分割等作出了判定。然而,判决作出后,男方和女方均对判决内容不服,分别就多个核心事项提起上诉。当事人深知二审的重要性,于是委托了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的高亚光律师参与二审应诉。
高亚光律师于2024年开始执业,从业前便长期系统研习法学理论,有着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她不仅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能更客观理性地看待人情纠纷与法律矛盾,还兼具法律从业者的理性严谨和女性独有的心思缜密等优势,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等掺杂情感与生活矛盾的案件。
接受二审委托后,高亚光律师第一时间复盘一审全案证据与裁判逻辑。本案最大难点在于双方双向上诉、攻防双线并行,既要反驳对方上诉请求守住一审成果,又要合理陈述我方上诉理由维护当事人诉求,同时还要区分不同财产权属的法律边界,避免二审改判风险。
针对男方提出的抚养费上诉,高亚光律师结合当事人一审自认月收入1-2万元、子女就读高中实际开支,紧扣婚姻家事司法解释抚养费按收入20%-30%计算的法定标准,论证一审抚养费标准合法合理,不应下调。在处理拆迁补偿款上诉时,她区分土地补偿款、双方共建房屋补偿款、案外人父母添附构筑物补偿款三类款项,明确土地系女方家庭承包地、部分构筑物由女方父母出资搭建,涉及案外人权益依法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一审法院释明另案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漏判问题。对于婚前房产上诉,依据房屋签约、付款、预告登记时间,结合首付款全部来源于女方父亲转账的客观流水,区分婚前首付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财产的法律边界,明确补办结婚登记不溯及婚前购房出资行为,房产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针对车位价款上诉,结合借款时间晚于车位购买时间的客观证据,直接击穿女方虚构婚内债务的抗辩理由,认定车位出售款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同时,高亚光律师统一梳理全案证据链条,沿用一审已被法院采信的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转账流水等核心证据,保证一二审事实认定连贯统一。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围绕四项争议焦点开展书面审理与法庭问询。高亚光律师针对双方各自上诉理由逐一答辩反驳,清晰厘清财产权属、抚养费裁判依据、另案处理的法律边界。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高亚光律师的全部答辩意见,判决驳回男女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我方当事人一审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分割款项、房屋还贷补偿、车位及仓房折价款、保险保费分割款项全部得以保全,同时抚养费标准维持不变,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守住。高亚光律师依托一二审家事案件全流程办案经验,全方位化解二审改判风险,体现了极强的二审应诉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全面且贴心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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