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被不起诉人余X是个体工商户,20XX年X月XX日,他主动到XX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次日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取保候审。
这起案件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XX年X月XX日向XX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查明,20XX年X月左右,余X在没有得到“白xx康”注册商标所有人陕西某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了“白xx康”殿内招待酒酒瓶瓶盖26000个,非法获利8840元。虽然涉案金额不算大,但因为涉及知名白酒品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余X一旦被定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对他的生活和事业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王敏利全面介入案件。王敏利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卷宗内容繁多,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各个方面。同时,律师还与当事人余X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生产环节、获利情况以及余X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
王敏利律师认为,余X虽然未经许可生产注册商标标识,但主观恶性较小,违法所得数额有限,而且具备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为此,王敏利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为了这份辩护意见,律师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查阅了众多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同时,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工作,多次与当事人沟通退缴的具体事宜,确保退缴工作顺利进行,为余X争取到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机会。
突出关键策略点
王敏利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当事人悔罪态度诚恳等角度,论证对余X作不起诉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具体来说,余X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表明他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违法所得数额有限,说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为余X争取不起诉处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王敏利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丰富的办案经验让王敏利律师在处理这起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写采纳情况
经王敏利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进行书面汇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这表明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案件裁判结果
X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X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余X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所有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余X不起诉。
余X原本面临刑事追责,一旦定罪,可能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他的未来产生严重影响。而最终检察院决定对他不起诉,避免了刑事处罚。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敏利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情节,充分利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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