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有一位名叫XX的原告,他在2022年结识了被告XX。此后,被告以偿还信用卡、就医等理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双方未提前约定借款利息。2022年5月16日,双方共同确认借款总额为30000元。然而,后续被告仅陆续偿还部分本金,余款一直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陷入了困境。
这时,原告找到了北京市高朋(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刘玥律师。刘玥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二百件,尤其在债权债务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秉持着“以法律为理性之盾,以心理为感性之桥”的执业理念,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2025年7月,法院受理了此案。由于无法直接联系被告,法院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阶段,刘玥律师到庭参与诉讼。她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完整还原了借款发生、双方对账、被告部分还款以及后续催款的全过程,清晰佐证了借款事实、欠款金额与还款情况。刘玥律师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现关键突破口,在这个案件中,她精准地梳理了完整的转账与聊天证据,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庭对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逐一核查认证,结合原告陈述认定了案件基本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结合聊天记录可认定双方确认借款总额为30000元,扣除被告已归还的11598元本金,剩余18402元本金理应返还。刘玥律师精准主张利息计算标准,原告主张的利息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结合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酌定按年利率3%计算利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主动放弃答辩、举证等诉讼权利,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8402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660元,均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刘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入微的工作习惯,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剩余借款,全面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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