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东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严驰律师作为东莞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置身于堆满文件的办公室,专注地核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他的关键动作是对每一份合同、出货单、明细表等资料进行细致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数据和条款。
严驰律师判断的细节依据在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货时间、数量、违约金等条款,而出货单和明细表则记录了实际的交货情况。通过对比这些资料,他发现早班车公司主张的尾货包含在《明细表》中的说法存在漏洞。早班车公司虽确认《明细表》中的金额根据《出货单》制作,但却无法明确尾货数量,这与常理不符。同时,早班车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拒收多交货物或在合理期限内要求退货的行为。
在事实推进方面,严驰律师凭借这些细节,在法庭上有力地阐述了己方观点。原审法院依据这些事实认定早班车公司应支付的货款金额为628454.5-293200+52897+4127.5=392279元,且早班车公司对XX公司多交的货物应视为同意接受,不应退回。二审中,法院维持了原审关于货款金额的认定,同时纠正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XX公司需向早班车公司支付违约金10502.37元。严驰律师所在的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其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细节的把握,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刘XX盗窃罪一审刑事案中,严驰律师作为被告人刘XX的辩护人,在查阅案件卷宗时,关键动作是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他发现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刘XX扒窃的过程,但刘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基于这些细节,严驰律师在法庭上为刘XX进行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严驰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广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严驰律师作为东莞市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真审查《委托(包工包料/加工)生产合同》以及双方提供的送货单、录像等证据。他发现送货单显示原告交付了1278件衣服,但2014年5月8日原告从被告处拉走一批货物,被告无法证明原告拉走货物的具体数量,而原告自认拉走250多件。同时,原告主张双方口头约定不需开具发票和可以少裁衣服,但未提供证据。
严驰律师依据这些细节,在法庭上为被告进行了有力辩护。法院认定原告共向被告交付了1019件衣服,且由于被告拒绝提供开票资料及接收发票,视为已交付衣服的加工款付款条件成就,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款43817元。
东莞市XX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与刘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严驰律师作为被告刘XX的委托代理人,仔细审查《厂房租赁合同书》、房地产权证等证据。他发现被告自2013年7月起未支付租金、管理费和水费,但被告称案涉租赁合同实际由案外人肖X履行,且原告自2013年12月起已实际占有房屋,然而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
根据这些细节,严驰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进行了辩护。法院认为被告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合同,被告需腾空并返还房屋,支付租金、管理费、水费及相应违约金。
严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坚持专注细节研判的办案习惯。无论是合同条款的解读,还是证据的细致分析,他都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正是这种严谨的态度,使得他在多领域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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