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洛阳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婚后育有一子且已成年。然而,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非婚生子女,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这使得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女方遂诉至河南省洛阳市瀍河XX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主张多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家务补偿及违约金等诉求,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被告在开完庭后紧急委托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曹方介入应诉。曹方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3202311645281,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秉持着法律不仅仅是维护公平的武器,更是当事人信赖的依托的执业理念。面对这个棘手的案件,曹方律师临危受命,迅速开始重新整理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曹方律师首先进行了证据梳理与核心抗辩点确立。他全面梳理双方婚姻事实、财产流水、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发现女方在协议签订前已委托律师筹划离婚,签订协议后不足一个月即起诉,且协议内容存在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男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权益的情形。基于此,曹方律师确立了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应不予采信的核心抗辩思路。
接着,曹方律师进行财产事实核查与举证。他申请调查令,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核实大额取现、债务、投资等财产细节。对于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高额补偿款,曹方律师逐一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贷款还款、家庭支出、非婚生子女抚养等证据,否定女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主张。
庭审中,曹方律师针对女方诉讼请求逐项反驳。他指出《婚内财产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不应作为分割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张即便男方存在过错,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少分,而非支持女方数百万元不合理诉求;对房产、车辆、债权债务、贵重首饰等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厘清财产归属与分割边界。
在调解协商与争议化解方面,曹方律师配合法院就房产、车辆等核心财产促成双方与婚生子达成一致处分意见,明确房产归婚生子所有、双方享有居住权,车辆按实际使用分割,减少争议财产范围,降低诉讼对抗性。
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因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不予采信;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60%、男方40%比例分割,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存款、公积金等财产补偿款198364.79元;法院酌定支持家务补偿金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3万元,驳回女方主张的50万家务补偿、45万忠诚补偿、25万存款补偿、150万转移财产赔偿等全部高额不合理诉求;房产、车辆按三方达成的协议处置,共同债权另案处理,债务因涉及第三人暂不处理。
曹方律师精准锁定协议效力关键问题,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显失公平的婚内财产协议,直接打掉女方数百万元不合理诉求。他的专业服务既维护了婚姻过错案件的公平裁判原则,也最大限度守住了当事人的财产底线,彰显了其在离婚财产纠纷领域的高端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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