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仅有三行的委托合同,开启了刘双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刘双面对的是罗先生与成都市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罗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赔偿。
接案:仲裁不利,局面棘手
接案第1天,刘双详细了解到罗先生在仲裁阶段的诉求并未完全得到支持,经济补偿金未获仲裁委认可。罗先生称自己于2018年8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还经常加班。而公司则坚称罗先生2018年4月入职,且是因家庭问题在厂区发生纠纷后未再上班,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情况复杂。
准备:抽丝剥茧,寻找突破
接案第3天,刘双开始收集证据。他查阅了大量劳动法律法规,仔细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为确定罗先生的入职时间,刘双多次与罗先生沟通,了解其工作经历的细节。同时,他还联系罗先生的同事获取证人证言,以证明罗先生的工作情况。接案第7天,刘双整理出了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包括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为庭审做准备。
庭审:据理力争,捍卫权益
庭审当日,刘双凭借充分的准备,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针对公司提出的入职时间问题,刘双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指出2018年6月12日至8月7日期间,罗先生未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对其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双方在此期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关系,因此本次劳动争议中罗先生入职时间应为2018年8月8日。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刘双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若双方均无法证明离职原因,应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结果:一审胜诉,尘埃落定
经过激烈的庭审,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双的观点。判决罗先生与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一审判决下来后,刘双在笔记本上写下:“每一个案件都值得全力以赴,证据和法律是胜诉的关键。”
后续影响:经验积累,应对自如
这次案件让刘双深刻认识到证据收集和法律研究的重要性。在后续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他都会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收集证据,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之后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他提前对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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