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是被拖欠货款的一方。2023年5月到11月,原告和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多次给被告供应煤油等货物,每次货物都按被告要求送到指定地点,被告还签字确认收货了。2024年1月双方结算,被告还欠原告34390元货款。之后被告只付了20000元,剩下14390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找各种理由不付。原告接到被告赖账的消息后,心里特别着急,这可是自己辛苦赚的钱,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翁鹏威律师在原告为货款发愁的时候介入了这个案子。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他跟原告仔细了解交易过程、货款结算还有催讨沟通的细节。然后指导原告收集整理关键证据,像被告签字的《送货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货款结算对账单、微信转账凭证等,把这些证据串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充分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还有被告欠款的事实和金额。
2025年x月xx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庭审时,翁鹏威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他当庭把案件事实说得清清楚楚,进行了举证质证。他结合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该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还要赔偿利息损失。被告呢,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正当理由就没到庭,也没做任何答辩,等于是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最后,法院审理后,采信了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的案件事实,确认被告还欠原告14390元货款,被告经催讨不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让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4390元,还得从起诉那天起,按年利率4.65%支付利息损失,直到实际履行完为止。要是被告没按判决指定的时间给钱,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且,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的80元,也都由被告负担。这个判决是终审判决,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司法文书的明确确认和保护。
原告本来担心这钱可能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最后不仅拿回了货款,还拿到了利息赔偿。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翁鹏威律师把证据链做得这么完整,才让原告在这场官司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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