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与诉求提出环节
原告某甲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与被告某乙离婚,请求判令婚生子某丙由自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称双方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大,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至2018年。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此时,盛春龙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案件中。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
证据收集与提交环节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在法庭上,原告提交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双方吵架斗殴的情况陈述;还提交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包括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原告也提交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原告席前,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着证据信息。
法庭辩论环节
在法庭辩论阶段,盛春龙律师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阐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被告律师则强调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双方律师你来我往,激烈辩论。盛春龙律师条理清晰地指出,原告提供的分居证据充分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认真倾听双方辩论,不时低头记录。
法院判决环节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法官宣读判决时,表情严肃,原被告双方及律师都认真聆听。至此,这场离婚纠纷案件有了最终结果,盛春龙律师帮助原告实现了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盛春龙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还因热心公益律师服务,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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