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我骑非机动车出门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只觉得一阵剧痛,身体多处受伤,车辆也严重受损。交警到场后,认定对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然而,对方驾驶的车辆并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对方只同意给予少量赔偿,对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却拒绝足额支付。我心里十分无助,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咨询了一些人,他们都说这种情况很难维权,我越听越没信心,觉得这赔偿估计是打水漂了。
就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给我推荐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刘律师是该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他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深度沟通,以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这些优势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帮我维权。
委托刘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第二天,刘律师就约我到滕州市昊洋大厦5楼典文律师事务所506室,仔细查看了我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他指出,虽然对方只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其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的一周内,刘律师多次前往事故现场和相关部门,收集了更多有利于我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准备开庭的过程中,刘律师还反复模拟庭审场景,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方的反驳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在庭审时,刘律师围绕交强险优先赔付、责任比例、损失合理性等核心要点,依法主张我的权利。他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每一个证据都精准地指向我们的诉求。我坐在旁边,看到刘律师专业且自信的表现,心里逐渐有了底。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按80%的责任比例由被告承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七万余元,案件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刘律师的专业。通过这次经历,我对刘律师充满了感激,也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其他遇到类似纠纷的人一些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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