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开始执业,朱秀芳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她在法律领域的丰富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总能找到破局点。
先来看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某建设公司与缪某产生了劳动争议。缪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该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试用期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然而,2025年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发送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于3月5日终止了劳动关系。
缪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缪某委托朱秀芳和陈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朱秀芳第一时间与缪某深入沟通,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与缪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她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在准备过程中,朱秀芳指导缪某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庭审中,针对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朱秀芳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且公司在入职时未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从工资支付来看缪某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缺乏有效证据佐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再看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江某与李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购买货物后未足额支付货款。2022年9月19日,双方结算后,李某出具欠条,约定分期还款,于2022年底前全部归还,若拖延付款需按银行四倍利息支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江某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
江某委托朱秀芳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剩余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朱秀芳接受委托后,与江某深入沟通,了解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货款结算过程及催讨情况。她指导江某整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李某构成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朱秀芳的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李某支付江某剩余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价值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朱秀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避免陷入对赔偿金额的无效争论,明确维权方向;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从事实层面削弱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专业庭审抗辩,清晰阐述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有效反驳公司的诉讼主张,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她精准梳理案情,明确维权方向,固定关键证据,为胜诉奠定基础;通过专业庭审抗辩实现诉求,成功追回款项,并为当事人及同类纠纷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交易风险。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纠纷,法院注重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对于合同纠纷,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劳动者遭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企业遇到客户拖欠货款,朱秀芳凭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专业庭审抗辩等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帮助他们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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