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2017年,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是一家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该公司面临着被告未还本付息及未承担担保责任的困境。被告包括多家公司及多名个人,在案件审理中,九名被告全部拒不到庭,案件推进困难重重。
戴芬芳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来自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案件200余件。她还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西湖分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戴芬芳律师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她多次查阅《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她还深入分析了借款、展期、债权转让等各个环节的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清晰。
在庭审过程中,戴芬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论证了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她指出,被告XX钢管有限公司、XX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等被告自愿对被告XXXX公司向XX银行杭州分行的债务在最高限额人民币144XXXX0000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按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且,她巧妙地衔接了前序诉讼与执行程序,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XXXX公司未按约返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各被告应按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本息诉请,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其他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戴芬芳律师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全额追回近740万元债权,有力维护了金融债权安全。
客户对戴芬芳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高度认可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戴芬芳律师以“忠君之事,互利共赢”为执业信条,她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客户提供了高效、精准、可落地的法律支持,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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