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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时效抗辩,律师二审推翻获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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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3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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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卖合同纠纷中,实务常面临诉讼时效抗辩的认定难题。四川吴绍俊律师(2020年执业,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在代理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纠纷时,通过论证时效中止及固定欠款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当事人追回货款诉求。
买卖合同时效抗辩,律师二审推翻获货款

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抗辩是常见争议焦点。实务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及中止情形存在不同理解。通说认为,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然而,当出现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时,诉讼时效的认定便存在分歧。部分裁判观点认为,即便存在客观障碍,若权利人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张权利,仍可能认定诉讼时效已过。这使得在一些案件中,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却面临败诉风险。

在某起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原告面临货款无法追回的困境。此时,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吴绍俊律师开始介入此案,其专注于民商事领域。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他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针对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核心裁判逻辑,从两个关键维度进行突破。一方面,破解时效抗辩核心,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曾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此情形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另一方面,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基于上述梳理,吴绍俊律师在二审中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阐述法律意见,驳斥被告抗辩观点。

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该案表明,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遇到诉讼时效抗辩时,若存在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可通过挖掘关键事实,论证时效中止,同时固定欠款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来维护自身权益。吴绍俊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此案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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