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X与王X的离婚案中,李X与王X长期分居,王X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李X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面临无法分割的困境。若处理不当,李X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受李X委托。
侯浩亮律师专注婚姻案件,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措施。首先,通过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李X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奠定基础。其次,针对无证房问题,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的请求。同时,向法庭提供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为婚内购买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X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X及第三方不得干扰。同时,认定王X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准予双方离婚。该案表明,在离婚案件中遇到无证房分割难题时,可创造性地运用居住权制度保障弱势方的居住权益。同时,充分收集过错证据能有效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侯浩亮律师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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