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曾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潘某,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一本地审查注重因果关系的特点,直接影响了案件走向。在此类案件中,律师需要精准把握证据与因果关系的联系,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王永军律师所在的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接手了此案。
作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王永军带领团队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提出了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他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强调指控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在沟通过程中,王永军律师始终围绕证据与因果关系这一核心要点,为检察官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王永军律师提出的存疑不起诉意见,认定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这起案件表明,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审查重点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在处理刑事辩护之余,王永军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合本地实际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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