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的审理有着鲜明特点。法院在判断还款责任时,会着重审查借条的出具情况以及借款双方的合意。借条作为借款关系的重要凭证,其内容对认定借款人身份起着关键作用。同时,是否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也是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人的重要依据。若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为共同还款责任。
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为例,上诉人潘某某认为借款系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但一审法院认定潘某某出具的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潘某某系借款合同的适格主体,周某某与陆某之间并不具备明确的借款合意,陆某并非共同借款人。二审中,潘某某继续主张陆某承担还款责任。按照温州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审查习惯,判断陆某是否为共同债务人,关键在于借条形式和借款合意。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方向和法律分析能力提出了高要求。
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债权债务领域的律师,她紧扣“借条系唯一借款人出具”“无共同借款合意”等核心要点进行辩护。她指出,潘某某向周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且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亦未在周某某催讨时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有违常理。同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陆某仅为“中间人”,自始至终听从潘某某安排,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此外,针对上诉人主张陆某主动联系调解即认可自身为共同债务人的观点,万雪律师成功论证调解行为系为尽快解决纠纷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万雪律师的观点,认定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之余,万雪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她凭借对温州地区司法实践的熟悉,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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