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张X被公安机关指控在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此时,刘茂峥律师介入了此案。他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利,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刘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刘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完全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保住了当事人的名誉、工作与自由。在这个案件中,刘律师逐笔审查近10笔转账、上千页银行流水,清晰证明涉案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往来周转,而非个人挪用,从根本上动摇了指控基础。
还有一起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32.5万元,还为掩饰赃款来源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数罪并罚。案发前,张X已退还赃款78万元,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剩余赃款。刘律师在一审阶段提出被告人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二审时又针对追缴范围提出专业上诉理由。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刘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获得了最轻可执行刑期。刘律师面对双罪并罚的不利局面,不纠结定性抗辩,全力聚焦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四大从轻情节,还成功认定洗钱罪自首,为轻判奠定关键基础。
另外,在单位行贿案中,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刘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积极退缴不正当收益等辩护意见,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刘律师在行贿数额超2000万元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深挖坦白、悔罪、退赃等情节,专业论证社区矫正条件,为重大单位行贿案件树立了典型辩护范例。
刘茂峥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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