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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无解:律师巧用票据追索权,助公司拿回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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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3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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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湖北某公司为维护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票据款及利息。最终,公司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
拒付≠无解:律师巧用票据追索权,助公司拿回28万余元

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达数十万元,却在到期时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这让持有票据的湖北某公司陷入了困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委托了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

丁晓霞律师是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擅长合同、交通、劳动、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她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合同纠纷超400件,实战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丁律师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票据追索权纠纷。她结合《票据法》相关规定,确定维权核心为“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诉讼策略。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律师逐一进行回应。她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因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释票据追索权的法律依据,确保法院全面查清案件真相,支持原告合法诉求。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连带给付原告票据款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该公司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除了这起票据纠纷案件,丁晓霞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二手车买卖遭欺诈索赔案中,她助力卖方驳回了全部诉求;在企业破产背景下的工伤维权案中,她助力当事人确认了数万余元职工债权。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件,丁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务实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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