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拖欠是不少企业面临的难题。株洲A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它与贵州B公司签订《页岩砖采购合同》,供货完成对账后,B公司却拒不支付货款。A公司无奈之下,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陈建龙律师来处理此事。
陈建龙律师长期深耕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债权回收等民商事领域。接受委托后,他迅速行动,快速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完整收集了《页岩砖采购合同》、对账结算单、发票、付款记录、司法确认裁定书等材料,形成了严谨的证据链,清晰证明了供货、欠款、违约的完整事实。面对被告的抗辩与缺席情况,他严谨论证合同效力、欠款金额、付款条件已成就,为胜诉打下了坚实基础。
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仅1%、明显过低的问题,陈建龙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提出调高违约金的法律意见,主张按LPR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在庭审中,他清晰陈述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充分说明被告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完全采纳了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全额承担,还将过低的违约金调高至LPR标准,最大限度弥补了A公司的资金损失。
陈建龙律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细节,严谨高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中小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有效打击了恶意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无论是面对跨区域诉讼的复杂情况,还是被告消极应诉等不利因素,他都能精准应对,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建龙律师在债权清收、合同纠纷、跨域诉讼中的专业价值,也让我们看到了他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为合法权益坚决维权的担当。相信在未来,他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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