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某县发生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YX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YX乙,双方没写书面借据,只有口头约定。YX乙只还利息不还本金,YX起诉到法院,一审却因没有书面债权凭证,被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这时,高杰律师登场了。高杰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一直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领域,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他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和证据材料,精准抓住一审裁判的核心漏洞。他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可以用口头协议,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实款项交付,结合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他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忽视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
在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依法改判YX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YX乙负担。
高杰律师还处理过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上诉人L某与被上诉人SX因借款本金和利息产生争议,一审判决后L某不服上诉。高杰律师作为SX的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读证据材料,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针对L某提出的口头约定利息的主张,他强调借条未约定利息,聊天记录内容模糊,且L某所述现金交付部分无证据佐证。庭审中,他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抗辩意见,驳回L某的上诉请求,维护了SX的合法权益。
在盗窃案中,被告人LX涉嫌盗窃罪,高杰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他全面研读案件卷宗,围绕LX的量刑情节展开有力辩护。强调L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L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成功帮助LX获得缓刑,降低了案件对其的负面影响。
高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精准的分析、严谨的法律适用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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