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沈河区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遭遇了转让出资份额后款项难以收回的困境。2019年12月,王某与孙某、张某、于某合伙出资设立了沈阳市沈河区帛艺美发沙龙。2020年3月2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24%出资份额转让给孙某,转让价格为88000元,张某和于某为保证人。然而,孙某在支付了12000元后,自2020年7月起便未再按约定付款,扣除会员卡退费后,仍欠63602元。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陷入了绝望,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时,王某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丰富的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经验,仔细审查了《合伙出资转让协议书》。他发现该协议是自己之前为原告代写的,合同内容约定非常明确。其中约定“未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加速到期,可以要求受让方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转让款”,这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关键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佟新宝律师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被告孙某应一次性将剩余转让款付清。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被告违约的事实。曾经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清晰明确的合同约定是胜诉的关键。他还指出,被告张某和于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最终,法院认可了佟新宝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合伙出资转让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孙某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原告要求其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转让款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被告张某和于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且在保证期间内,应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孙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出资转让款63602元,被告张某、于某对该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案件受理费695元由三被告负担。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着“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他执业的全部意义。在这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佟新宝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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