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XX和曾XX怎么也没想到,原本平常的工作会让他们陷入一场牢狱之灾。2015年10月3日14时许,他们在克东县克东镇阳光家园二期六号楼二单元15楼楼顶的电梯机房工作时,疏忽大意解开了系在电梯机房内吊环上的绳子,导致吊挂在绳子下面粉刷外墙的被害人孙某某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随即被刑事拘留,家属们心急如焚,却又不知如何是好。
此时,他们找到了孙欢欢律师。孙欢欢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了200余件。她还是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律师等多项职务。
孙欢欢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展开工作。她深知对于外省当事人来说,家属的焦急和嫌疑人在异地的无助。曾经担任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以及重大职务类案件辩护律师的经历,让她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更加沉稳和专业。
在案件初期,孙欢欢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她仔细研究了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现被告人孔XX、曾XX虽然在工作中存在疏忽,但并非故意犯罪。而且他们在案发后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罪表现。凭借处理众多不批捕和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经验,孙欢欢律师在七天之内就为嫌疑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让家属们悬着的心暂时落了地。
之后,孙欢欢律师多次参与民事调解。她与被害人家属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表达了被告人的悔意和赔偿的诚意。她深知,只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才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被告人孔XX、曾XX赔偿孙某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6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孙欢欢律师为被告人曾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指出被告人曾XX能如实供述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悔罪明显,且是初犯、偶犯,本次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大、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对于被告人孔XX,虽然他在第一次庭审中回避关键情节,但后来能写悔过书并在第二次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孙欢欢律师也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孙欢欢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孔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曾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孙欢欢律师一直秉持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曾荣获2016-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等多项荣誉。在这个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判决结果,也让家属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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