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XX站在自家那布满裂缝的房屋前,满心绝望。这座自建房屋承载着他多年的心血与生活记忆,然而在相邻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期间,墙体陆续出现多处裂缝、结构损伤等情况。他多次向施工单位及开发商反映,却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好不容易拿到专业机构认定施工振动与房屋裂缝损伤具有相关性的鉴定意见,一审法院却未充分采纳,驳回了他的赔偿请求,这让方XX觉得希望彻底破灭。
在方XX几乎陷入绝境之时,他找到了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的尹绪梅律师。尹绪梅律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她曾任某新三板科技公司首席法务,现任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商事部首席合伙人。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
接手案件后,尹绪梅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第一时间调取并系统分析《鉴定意见书》。她注意到其中关于“振动与裂缝损伤具有相关性”的明确表述,将此作为二审突破口。曾经担任上市公司首席法务的经历让她深知证据梳理的重要性,她精准地锁定了一审对鉴定意见的认定错误。
在上诉状及代理意见中,尹绪梅律师明确指出:一审法院未依法采信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纠正。她以《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为依据,主张本案符合“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形,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
庭审中,尹绪梅律师结合施工时间、振动强度、裂缝出现时间、位置分布等客观数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强化因果关系论证。她的专业和严谨,让整个案件的走向逐渐发生转变。
最终,浙江省衢州市中XX经审理后认为:“浙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已明确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机械、车辆行驶引发的地表振动与案涉房屋18处裂缝损伤结果具有相关性,一审与此相悖的认定不当,本案需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裁定撤销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2025)浙0825民初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重审。
尹绪梅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商业+行业思维、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并退回全部上诉费,成功扭转了案件的被动局面,让方XX重新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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