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诚信供货,换来的却是货款被拖欠的困境。2023年4月,宗某与沈阳市和平区某电气设备经销处签订了《电线电缆采购合同》,满心欢喜地以为这是一笔稳赚的生意。合同约定了明确的金额和付款方式,宗某依约于4月24日完成送货,对方也在《送货清单》上盖章确认,一切看起来都顺风顺水。然而,之后的情况却急转直下,对方并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宗某多次催要,截至2023年7月30日,仍有50万元货款未收回。宗某陷入了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在这关键时刻,宗某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深耕于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汽车金融贷款纠纷、欠款追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佟新宝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凭借多年承办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他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重点核实《采购合同》条款,尤其是付款时间、违约金约定,仔细审查送货凭证,即被告盖章确认的《送货清单》,以及付款记录。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明确了被告的违约事实。
考虑到被告可能缺席的情况,佟新宝律师提前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他向法院提交了《电线电缆采购合同》《送货清单》、被告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链条,足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已履行交货义务以及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佟新宝律师在庭审中清晰地陈述事实,结合证据强调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被告的违约行为。针对合同中约定的5‰/日违约金标准过高的问题,他主动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助法院合理调整违约金计算方式。这样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线电缆采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已依约供货,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责任。法院经核算认定被告尚欠货款439034.03元,并依法调整违约金为按LPR的1.95倍计算。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货款439034.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39034.03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的1.95倍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着“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他坚持“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他执业的全部意义。在这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帮助宗某成功追回了拖欠的货款及相应违约金,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商事纠纷中“定分止争、维护权益”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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